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规定》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档案工作是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规定》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单位要依法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检索、开发和利用。《规定》明确了队伍档案监管体制机制、重点制度审查、档案资源归属流向、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等方面重点内容。
《规定》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单位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统筹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加强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文书、科技、专业、实物等各门类档案的管理,重点强化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接警调度指挥、火灾事故认定、事故调查报告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利用开发工作,让档案资源发挥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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