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院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和原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整合组建,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学院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形式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非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北京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校外教学点以2026年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包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院采用“在线网络教学+线下集中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平时以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为主;集中面授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学院正式发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第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院继续教育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院面向消防救援队伍,招收经各总队级单位批准同意报考,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不招收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七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考生一般应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考生,还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具体要求以报考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其中,在北京参加考试的非京籍考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均不安排专业课加试和面试。报考本科各层次专业的考生,不受本人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限制。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考生须在报考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前置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验证者,须签订承诺书,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以报考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高起本、专升本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情况和学院办学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遵循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规定,择优调剂录取;对于不符合学院报考条件以及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学院按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官方网站、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登录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九条 高起本招生专业有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基本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5-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有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2.5-4年(福建省无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3-4年)。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含教材费。学院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参考学费标准为:
高起本层次(5年):消防指挥专业210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400元/学年,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2200元/学年。
专升本层次(2.5年):消防指挥专业252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880元/学年,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2720元/学年。
专升本层次(3年):消防指挥专业210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400元/学年。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达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复查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
(二)专升本学生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学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官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平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及考生报考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八条 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学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与监督渠道如下:
(一)学院官网:https://www.cfri.edu.cn;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平台网址:https://jxjy.cfri.edu.cn;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为102202;
(四)招生咨询电话:010-6978704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招生咨询邮箱:cfri_jj@163.com;
(六)监督举报电话:010-69787133。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