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和原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整合组建,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
第四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教学+线下集中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平时以学生在线学习为主;集中面授时间、地点以学院最终公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五条 高起本招生专业有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基本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5-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有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2.5-4年(福建省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3-4年)。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院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情况和学院办学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按入学当年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不含教材费。参考学费标准为:
高起本层次(5年):消防指挥专业210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400元/学年,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2200元/学年。
专升本层次(2.5年):消防指挥专业252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880元/学年,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2720元/学年。
专升本层次(3年):消防指挥专业2100元/学年,消防工程专业24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学院面向消防救援队伍,招收经各总队级单位批准同意报考,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不招收各类高、中等学校在籍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九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等安排,以报考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 考生一般应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考生,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均需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以及缴费等报名手续。报名前,考生应先确认所在省份是否符合学院的招生范围。
第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行为。对有考试舞弊行为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投档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遵循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规定,在学院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对于不符合学院报考条件以及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学院按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根据实际上线考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录取信息,被录取考生登录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复核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学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学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如招生期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具体内容将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站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部门直接负责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和收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二)学院网站:https://www.cfri.edu.cn;
(三)咨询电话:010-69787049;
(四)咨询邮箱:cfri_jj@163.com。
第二十七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978713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