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项目

标准及分值

科研

项目

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分值J=基本值J1+Z×T,其中Z为总到账经费(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其中外拨经费须扣除),T=α×t为调整系数(α为项目级别系数,自然科学类t=1,人文社科类t=3)。

A++级:国家自科和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A+级: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经费规模100万元以上)等。

A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

B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经费规模30万元以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级自科和社科金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等。

C级: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市厅级一般项目(小于5万的按比例核减基本值)、国家一级学会项目等。

D级:经费规模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按纵向管理的委托项目和横向项目等。

E级:经费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纵向项目、按纵向管理的委托项目和横向项目等。

F:院级项目等。

备注:1.以学院名义参与申报的项目,基本值J1按到账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核定,经费值J2按项目相应级别和到账经费(扣除外拨经费)核定。

2.跨年度科研项目的分值按立项和结项分次计算。立项当年按40%计算,预留60%视结项验收情况予以计算。

A++

A+

A

B

C

J1

120

80

40

20

5

T

0.6×t

0.5×t

0.4×t

0.4×t

0.3×t

D

E

F



J1

20

Z/10

3



T

0.3×t

0.3×t

0.1



学术

论文

学术论文按团队以标志性成果的形式申报,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的,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各级别学术论文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定期动态调整。

A++级: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影响因子10及以上的SCI一区期刊等刊物上的研究论文,并经同行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以下同)。

A+级: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领军类)期刊,其他SCISSCI一区期刊等刊物上的研究论文。

A级: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重点类)期刊,SCISSCI二区期刊等刊物上的研究论文。

B++级: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梯队类、高起点新刊类)期刊,SCISSCI三区期刊等刊物上的研究论文。

B+级: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的、《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CSSCI来源期刊以及SCISSCI四区期刊、EI源刊等刊物上的,或其他被SCISSCI收录的研究论文。

B级:被SCD(科学引文数据库)和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共同收录的,被SCD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共同收录的,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发表在《求是》《人民日版》《光明日报》等理论版或学术版上的研究论文。

C级:被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发表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或学院认定的重点期刊上的研究论。

D级:未被上述权威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被检索机构(EICPCI-SCPCI-SSH等)检索的研究论文。

E级:在《中国教育报》《应急管理报》等省部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论文。

F级:在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

备注1.D级至A+级,学院为第2署名单位的,按1/4计算分值,第3署名的按1/6计算分值,第4署名的按1/8计算分值,以后署名的不计算分值;A++级及以上,学院为第2署名单位的按1/3计算分值,第3署名的按1/5计算分值,第4署名的按1/7计算分值,第5署名的按1/9计算分值,以后署名的统一按1/11计算分值。作为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学院)发表的,按1/2计算分值。

2.SCISSCIEI收录的增刊论文按1/2计算分值,其它中文增刊论文、CSSCI集刊收录论文不计算分值。

3.同一篇学术论文如被多个机构收录、数据库检索或刊物转载,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

4.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按第一作者计算分值。学员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且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指导教师等同为第一作者。

A++

A+

A

80

50

30

B++

B+

B

15

10

6

C

D

E

3

2

1.5

F



0.5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按团队以标志性成果的形式申报,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第一作者为学院教职工的,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

A+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著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入选著作等。

A级: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学术著作,以及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字数在2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并经同行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以下同)。

B级: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字数在20万字以下的学术专著。

C级: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字数在3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编著、译著。

D级: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字数在30万字以下的学术编著、译著。

E级: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工具书。

F级: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A+

A

B

C

80

60

40

30

D

E

F


20

10

5


科研获奖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奖励,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

C级:国家优秀专利奖、省级专利金奖,省部级科技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科技类奖一等奖(国家奖励办认定,下同)等。

D级:市厅级科技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科技类奖二等奖等。

E级:市厅级科技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科技类奖三等奖等。

F级:市厅级科技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等。

备注1.由其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学院参与完成的科研奖励,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排序第2的按1/2计算分值,排序第3的按1/3计算,依次类推。

2.同一项科研成果如获多项奖励,按就高原则计算分值。

3.学员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奖励,其指导教师(仅限1人)等同为第一完成人。

4.不分等级的成果奖励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算分值(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设有“特等奖”的,其分值按对应类别一等奖分值的150%计分;设有“优秀奖”或“入围(选)奖”的,其分值按对应类别上一级别奖项分值50%计算。

5.技能大赛和学术征文等获奖不在科研获奖认定范围内。

C

D

E

40

15

5

F



2



智库成果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智库成果,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

C级: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采纳或批示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

D级: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的成果。

E级:被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采纳或批示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

备注由其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学院参与完成的智库成果,根据署名单位排序,排序第2的按1/2计算分值,排序第3的按1/3计算,依次类推。

级别

C

D

E

分值

20

10

6

专利

 

软件著作权

 

标准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为第一产权单位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标准,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

A+级:国家标准等。

A级: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国家一级学会或协会制定发布的标准)等。

B级:国内发明专利转让登记,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省级学会或协会制定发布的标准)等。

C级: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登记等。

D级: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E级: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登记等。

备注1.学院教职工仅以自然人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予认定。证书中不能体现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申请前必须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2.学院参与完成的标准,根据编制(起草)单位排序,排序第2的按1/2计算,排序第3的按1/3计算,依次类推。

3.学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其指导教师(仅限1名)为申请人之一发表的,指导教师等同为第一申请人。

级别

A+

A

B

分值

60

20

10

级别

C

D

E

分值

4

2

1.5

科研平台

团队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平台和团队,其分值按对应级别核定。

A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等。

B级: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部共建研究基地等。

C级:省级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等。

D级: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校外)研究基地、省部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市厅级社科基地等。

F级:院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等。

备注列入培育建设的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按下一级别分值计算;学院参与建设的科研平台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排序,排序第2的按1/2计算工作量,排序第3的按1/3计算,依次类推。

级别

A

B

C

D

分值

600

100

50

20

级别

E




分值

5




个人工作量

分配

科研项目和成果如由多人完成的,其所认定的分值除学术著作外,均按排名顺序分配。

     完成人数分配百分比类别123456人及以上学术论文10070:3070:20:10(第3名及以后均分最后值)学术著作按实际撰写字数占全书总字数的百分比计算分配分值。不能确定撰写字数的,平均分配应得分值,若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总分值占20%,副主编总分值占10%。其他科研项目和成果10060:4050:30:2040:25:20:1538:22:18:12:1030:18:16:14:12:10(第6名及以后均分最后值)

 

备注

1.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和成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个人得分以实际为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