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院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按照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要求,全面考察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教学科研、人人尽展其才。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徐宝东  

副组长:闫胜利  郭富伟  齐方忠

成  员:赵大鹏  贾  靖  郭赞权  李英辉  宁占金

纪任鑫  张  亚  任振华  石  洋  赵英杰

王庆丰

领导小组在人事处设职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各教学部系和机关党委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职评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消防指挥系与林草中心、应急救援系与信息工程系合并成立职评组,分别由消防指挥系、应急救援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人员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为5至7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各单位职评组人员组成情况报职评办备案。

(三)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科研两个资格审核分组,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牵头,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条件等进行复核。

1.教学资格审核分组

组长:任振华

成员:李  醍  宁占金  孙  彬

2.科研资格审核分组

组长:石  洋

成员:宋  浩  陈卫平  王建伟

(四)学院分别成立教师(教学管理)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对外公布。

三、评审对象

截止2021年10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文职人员):

(一)晋升教师(教学管理)系列高级、中级职称人员;

(二)续评教师(教学管理)系列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含上一次续任专业技术职务至今已超过5年人员);

(三)改任教师(教学管理)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

四、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  日前)。按照规定人数建立评审专家库,分别组建教师(教学管理)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部政治部审核备案。

(二)发布通知(10月  日前)。学院职评办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公布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指标。

(三)个人申报(10月  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书面提出晋升、续评或改任申请,提供本人任现职称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表彰奖励等各类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同时,登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校园网人事系统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四)单位推荐(10月  日前)。各单位职评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本单位党委采取民主测评、谈话推荐等方式,审议申报人员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并经本级党委研究后,形成推荐意见上报职评办。

(五)资格审核分组复核(10月  日前)。教学、科研两个资格审核分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六)同行专家评议(10月  日前)。职评办按照每个学科门类分别聘请5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4名院外专家),对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和续评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七)征求纪检部门意见(10月  日前)。对通过复核和同行专家评议人员统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八)申报人员公示(11月  日前)。对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人事、纪检部门在公示期内受理相关信访、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职评办提出参加评审人员名单。

(九)领导小组审议(11月  日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评审人员。

(十)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  日前)。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先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顺序进行。

1.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按照分工,审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情况,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2.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工作业绩评价以及现场答辩成绩,计算参评人员的评审成绩。评审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工作业绩评价量化占70%,现场答辩量化占30%。(综合工作业绩评价量化办法详见附件)

(十一)组织公示(11月  日前)。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党委研究(11月  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十三)公布结果(11月  日前)。以学院党委通知形式公布评审结果,并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职称评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申报(续评)副教授的任期内应为B级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学期为A级;申报(续任)教授的任期内应为B级以上,且至少有2个学期为A级。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C级以下的,该学期不计入任职时间。

依据《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该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A级:

1.在学院教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被学院及以上单位表彰为“优秀教师”的;

3.参与抢险救援实战、省部级重大演训任务以及与教学相关的重大活动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

4.指导学员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二)由管理岗位转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由非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转任助教的人员,根据相关、相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具备参加相应职称评审资格。

(三)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根据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具备参加副教授评审资格。博士后人员参加各学科组评审,单独排队,单独划定通过率。

(四)已满任现职称最低年限,但不具备续评基本条件的,暂保留现职称,可申请参加下年度评审,如下年度仍不具备续评基本条件,将降为下一级职称。

(五)各单位党委组织民主测评或谈话推荐“同意”比例低于60%的,不得推荐上报。

(六)综合工作业绩评价分值为100分,其中教学(教学管理)工作业绩100分(按70%折算)、科研工作业绩100分(按30%折算)。

(七)按照有关规定,卫生系列评审高级职称,以及图书系列评审职称进行委托评审,参照学院职称评审程序,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应急管理部申请委托代评。

(八)学院高评委设三个学科组,第一学科组:负责消防指挥系(不含消防技能教研室)、消防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应急救援系(不含救援技术教研室)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第二学科组:负责基础部(语文、外语教研室)、政治工作系和教学管理系列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础部、政治工作系、教学管理系列分别单独划线排队);第三学科组:负责基础部(不含语文、外语教研室)、消防指挥系(消防技能教研室)、应急救援系(救援技术教研室)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九)参评人员任期内科研成果不受署名单位限制,视同学院成果。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相关政策规定,了解评审标准条件,搞好动员教育,切实增强做好评审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要严密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级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职评办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评审,切实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人员遴选出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展开并高质量完成。

(三)要严肃纪律。申报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诚信自律,严禁弄虚作假。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条件,公道正派、公平公正,防止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学院纪委要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工作业绩量化项目及标准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2021年10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