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本科教育教学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督导和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尊重规律,坚持以督促管、以导促建,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决策,在聚焦立德树人、引导课堂创新、落实课程思政、促进教师发展、推动教学评估、加强一流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能力上发挥重要作用。

  学院实行院、部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分别成立学院、部系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教学督导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专兼职督导专家30名左右,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组督导与评价,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部系教学督导组由部系专家教授组成,设组长1名,兼职督导专家5名左右,在部系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影响学院、部系教学质量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一)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督导。在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文件制定等方面向学院、部系领导提出建议。对学院、部系的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深入理论教学课堂和实训实验教学课堂,通过听课评课等,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课程思政落实情况、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投入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出评价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学员学习效果督导。通过听课和日常教学秩序巡查,检查学员课堂学习情况,了解学员学习投入以及自学能力、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参加教学实践的能力等,摸清学员对课程的需求,及时提出调整教学的建议,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四)教学管理工作督导。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教学评估工作督导。学院、部系两级督导根据分工开展教学单位、专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以及试卷等专项评估,推动本科教学评估建设全面合格达标、提质增效。

  教学督导专家主要履行职责

(一)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熟悉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和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应用,了解教育评价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树立符合学院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理念,依据教育法规政策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采取听课、教学评议、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指导咨询、与师生交流等方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单位。

)做好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答疑、考试、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的质量监控工作,对学院、部系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状态实施常态化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提供指导意见。

)对青年教师开展有计划的指导,从教学准备、教学方法、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等给予指导,尤其是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要通过跟踪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参加由教学管理部门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考核与评价、教学咨询、评审推优、教学评估等。

)对学院、部系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学院、部系的有关会议及活动,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八)每学期初根据学院、部系教学工作安排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督导结果。

九)每学期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汇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学期初由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院要求,学习有关文件,研讨部署学期督导工作。

(二)对教学质量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教学督导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三)学期末召开教学督导会议,总结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筹划新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专家听课与课堂教学评价要求:

(一)学院教学督导专家根据学院听课评价计划,确保每名授课教师接受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2次、接受兼职督导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并对新入职教师、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上一轮教学评价排名后5%的教师的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听课。

(二)部系教学督导专家根据本单位督导工作计划进行听课,确保对本单位课堂教学全覆盖。

(三)督导专家要客观公正的进行打分。等级划分:优秀(分值≥90分)比例不高于30%,良好(89分值≥80分)比例为55%左右,及格(79分值≥60分)比例不低于15%,出现授课质量与教学需求不符的情况可评定为不及格及格(分值60分)。

  教学督导专家聘任条件

(一)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院教学工作,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指导能力,注重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思想观念更新。

(二)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能力或教学管理能力强。

(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学效果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五)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专家遴选与考核程序:

教学督导人选由教师自荐、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推荐,教务处、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统一聘任。专兼职教学督导专家,可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增补,每届任期1年。任期中,责任心不强,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身体条件不适者,应提前解聘。学院和部系每年对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

第十条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各单位应为教学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尊重督导专家的良好氛围。学院教学督导专家、部系教学督导专家纳入学期课堂听课计划的工作量,按照听课课时量的1/2计发课时补助。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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