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本科教育

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专兼职教学督导员10名左右,开展教学工作过程、环节、效果督导,帮助教员提升教学基本素养,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先进经验。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

统筹规划、安排和指导教学督导工作,建设和管理教学督导队伍,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成员职责

1.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展1次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课程试卷等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展3至4次教学运行、教学秩序等随机检查。同时,实时提交各项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2.现场听课。根据学院听课评价安排,确保每名授课教员接受专职督导听课不少于2次、接受兼职督导听课不少于1次,对新进教员、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员、上一轮教学评价排名后20%的教员的课程,以及对上一学期评价提出异议的教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听课,每学期末提交教学效果分析报告。

3.教学指导。每学期到学员管理单位或教研室调研1次,并指导开展教学工作,每学期末提交教学指导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4.参加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活动。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每月例会和相关教学教研活动,提出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工作权利

(一)听课权。有权进入教室和室外场地听课。

(二)知情权。有权调阅教员教学教案、教材,学员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有权向教员和学员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三)建议权。有权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条 评价标准

教学督导要客观公正的进行打分。等级划分:优秀(分值≥90分)比例不高于15%,良好(89分≥分值≥80分)比例为55%左右,及格(79分≥分值≥60分)比例不低于30%,出现授课质量与教学需求不符的情况可评定为不及格。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了解高等教育状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深入实际,办事认真。

(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十年以上教龄的校外退休或在职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声望。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法学、工学、理学等相关学科门类的专业背景。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专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应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

(二)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教研室推荐,教务部门审核、提名,院长批准,并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可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增补,每届任期1年。任期中,责任心不强,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身体条件不适者,应提前解聘。

(三)专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部门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专兼职督导员的聘任和解聘建议工作,汇总各项教学督导信息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每学期末,核定工作量,并按照学院财务规定和协议约定计发劳务报酬。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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