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本科教育

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水平直接反映学院的教学和学术科研水平。为适应学院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和保障效益,规范教材管理,实现教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相配套,用于教学的各种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包括主教材、辅助教材。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教材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教材编写(制作)、出版、选用和保障,开展教材研究、交流和评估评奖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三级教材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教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部门人员和部分高职教员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材选、编、修和使用计划;

2.指导学院教材编写(制作)和选用工作,审定学院自编教材;

3.推荐学院自编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4.定期组织召开教材工作会议,检查教材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教材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等;

5.指导开展教材研究、交流与评估评奖,提出咨询建议。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办公室(设在教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监督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教材建设规划,年度教材选、编、修和使用计划;

2.组织教材编写(制作)、审定;

3.组织开展教材研究、交流与评估评奖;

4.组织自编教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

5.组织自编教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优秀教材评选;

6.负责教材建设经费管理。

(二)学院教材建设专家组。由教材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兼任,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院校和消防救援业务部门专家参加。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教材建设规划、年度教材工作计划;

2.指导学院教材编写(制作),审定自编教材;

3.开展教材研究、教材评估评奖等,提出咨询建议。

(三)部系教材建设组。由部系领导、4~6名高职教员和教学骨干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申报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选用计划,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教材编写任务;

2.负责本单位自编教材的初审;

3.组织开展教材编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员的教材编写水平;

4.推荐本单位高质量自编教材参加各级优秀教材评选等。

 

第三章  选用教材管理

第五条 选用原则。遵循权威性、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能反映本学科前沿问题和最新成果,同时能适应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和重点大学优秀教材。教材选用要严格区分培训对象层次,原则上不能跨层次跨对象使用。

第六条  选用程序。部系教材建设组在比较不同版本教材、参照教材编写基本原则、确保教材的适应度和质量的基础上,将教材样本和《教材选用申请表》报教材建设办公室,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组织采购。

第七条 选用要求。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由于教学内容调整或有更新版本教材出版确需更换教材时,按程序报选。

 

第四章 自编教材管理

第八条 学院编写教材的重点是专业主干课程、特色课程和新开课程教材。

第九条 学院自编教材按规划级别划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院级规划教材。院级规划教材包括主教材、辅助教材、数字化教材等。

第十条 经过两轮以上教学使用、修改后内容成熟的讲义,可申报列入院级规划教材编写计划;经过3年以上教学使用的自编教材,为适应教学内容更新的需要,可申请列入教材修订计划;因消防救援队伍业务工作、职能任务、相关法律法规等有重大变革,现有教材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可及时申请列入修订计划。

第十一条 讲义、辅助教材由部系依据教学需要和教材配套要求组织编审。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基本原则

(一)思想性。编写的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献身应急管理事业的精神,无政治性错误。

(二)科学性。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观点正确,表述准确,结构合理,编排科学,有较强的理论性、逻辑性和系统性。使用的名词、术语、符号符合国家标准,插图、附表正规。

(三)适用性。坚持为应急管理事业建设和遂行任务服务,突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适应教学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反映本科教育特点和要求。教材编写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字数,每学时不宜超过5000字。

(四)先进性。充分吸收当前最新研究成果和学院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反映本学科发展前沿和趋势,加强内容的综合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

(五)稳定性。除部分教材外,教材一经编写出版,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使用周期为3~4年。

(六)合法性。教材编写应当恪守学术道德,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大量使用或翻译外文文献,不得擅自使用受著作权、商标权及肖像权保护的资料、图表、照片等;要符合保密要求。教材如有侵权或失泄密,责任均由编者承担。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计划制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依据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编写教材重点和教材升级或修订条件,结合教学实际,在教研室论证的基础上,部系统一审核,确定拟编写的教材并填写《自编教材申报表》,报教材建设办公室。

(二)拟定草案。教材建设办公室审核各部系申报材料后,拟定一定时期学院教材编写计划草案。

(三)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对教材编写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四)论证审批。组织教材建设专家组对教材编写计划草案进行集中审议,并及时将审议结果和修改意见反馈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完善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部教材一般设1~2名主编,主持教材编写工作,并承担重点内容编写(编写字数应不少于全书总量的10%)和统稿工作。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消防救援专业课教材,可聘请1名以上(含1名)来自消防救援业务部门、科研院所、院校的相关专家担任副主编或参加编写工作。

学院自编教材主编由各部系推荐,学院审批,主编确定编写人员;上级指定学院编写的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确定编写人员。教材编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思想水平。

(二)熟悉本专业相关内容,对所编教材涉及的内容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有独到的见解,对新知识、新内容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教学实践,对国内外同类教材有一定研究。

(三)熟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掌握教材适用对象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明确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四)熟悉教材编写的方法、技巧和规范性要求,文字表达能力强。

(五)具有中级(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独立承担本课程或完整专题教学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 教材审定

(一)教材审定是指教材编写人员完成教材编写(修订)后,由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专家组和部系教材建设组对教材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评议、作出定性结论的过程,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审定范围及职能划分

1.讲义、辅助教材等由部系教材建设组审定,报教材建设办公室备案。

2.院级规划教材由部系教材建设组初审,教材建设专家组审核,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3.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上级指定学院编写的教材,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术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三)审定程序

1.部系教材建设组初审。凡送审的教材,各送审单位均应组织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后,将教材书稿(含电子版)、主要参考资料连同《自编教材评审表》送教材建设办公室。

2.教材建设专家组复审。教材建设办公室接到送审的教材书稿后,会同教材建设专家组根据教材类别、等级,指定主审并成立审稿组,按照教材编写标准,对教材进行审核。要对送审教材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或审定结论,并按要求填写《自编教材评审表》,经主审签名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

3.教材建设委员会终审。依据教材建设专家组复审意见,教材书稿经过修改完善后,连同《自编教材评审表》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教材出版和印制 

(一)教材正式出版的范围: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专业特色明显、内容成熟、编写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需求量较大的院级规划教材。

(二)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拟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论证,必要时组织召开教材建设专家组会议论证,提出出版意见,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报学院审批。

(三)非正式出版院级规划教材的编辑、排版、组织校对和印制工作,由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讲义、辅助教材书稿经部系审核通过后,报教材建设办公室安排印制。

第十七条 教材稿酬和审稿费标准

(一)非正式出版的院级规划教材,由学院按以下标准发放稿酬:主教材50元/千字、辅助教材30元/千字。

(二)正式出版的院级规划教材,由出版社按国家相关标准发放稿酬。

(三)主编可在所编写教材总稿酬内获得总稿酬10%报酬后,再按编写工作量分配稿酬。

 

第五章 教材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要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确实掌握本单位目前所有教材的分布、数量及使用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的管理。教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胜任教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健全教材档案。教材仓库对所有教材要依据教材性质、教学对象分类、分库、分柜存放,登记并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做到目录齐全;学院教材仓库建立样本库,教研室要有专柜存放教材样本;定期对库存教材数量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通报教研室。

第二十条 教材保障。坚持分类管理、统一发放、满足需求的原则,建立主教材、辅助教材和讲义相结合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条 制定使用计划。每学期教学任务明确后,各教研室按课程教学情况申报教材使用计划,经部系教材建设组审核后,送教材建设办公室核实汇总,拟定学期教材使用计划,并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报学院审批。开学前按计划做好教材发放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落实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管理

(一)严格审批制度。领取教材时,任课教员提前5天以上填写《教材发放通知单》,经教研室领导签字批准后,及时通知学员队领取(由学员队干部签字领取)。

(二)落实登记制度。教材的收发、外借、归还要严格登记。收发时,要登记收发的时间、收发单位、收发人;借阅时,要登记借阅时间、借阅人、批准人、归还时限及归还时间,做到账物相符。

(三)落实管理责任。用后回收的教材在课程结束1周内必须如数完整交回:由专业系、学员队负责管理的辅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时更新,期间如有遗失,需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涉密教材管理。按照“谁借谁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按级管理。涉密教材必须集中专柜保管。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细化管理使用规定;课堂讲授时,涉密教材不能作为普通讲义下发;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复制、转借或扩大涉密内容的接触范围。数字化资源上网运行时,涉密内容要脱密处理,未经允许,不得下载。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遗失、恶性损坏等后果,按国家保密法规及学院有关保密纪律进行严肃处理。请领密级教材时,须经教材建设办公室审核。未经教材建设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借或出售教材。

 

第六章  教材评估评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已投入教学使用的自编教材质量评估。评估方法采取教研室自评、学员使用情况评价和教材建设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成绩不及格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质量评估结束后,由教材建设办公室向编者反馈教材评估意见和建议,以便教材再版时修改完善。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促改、促管,进一步提高教材建设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两学年组织一次自编优秀教材评奖。教材评估成绩在良好以上的新编(修订)自编教材,经过一届以上学员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参加评奖(凡已获得优秀教材奖励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奖,经再版且内容更新1/2以上,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且又经过一届以上学员使用的,可再次申报)。

第二十七条 优秀教材奖励设院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个等级,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教材总数的15%、10%、5%,学院对优秀教材给予通报表彰。优先遴选部分获奖教材参评上级优秀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材评估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估成绩和评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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