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本科教育

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线开放课程指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即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即SPOC)以及其它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  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培育与教学服务相融合的优质课程,主要服务于在校学员培养。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课程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将学院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服务社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出自主建设。按照“自建为主、适当引进”的原则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自建指通过学院立项方式建设的课程,引进指吸纳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第五条  注重实用共享。坚持实用为主,建以致用,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形式应用与多平台推广,努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  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推广、引进等工作。完善课程内容审查机制,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管,防范和制止不良信息传播。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具有学院特色在线开放课程体系,自主开发建设适合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教师与其他高校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开放课程群。

第八条  基于在线开放课程,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导教育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在线教学、网络学习、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方法的实践,探索“翻转式、混合式、辅助式”等信息化教学模式,激发学习者学习兴趣,培养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九条  基于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评价多维度开放的多样化在线课堂,支持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十条  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须为学院正式教师,具有至少5年(含)从教经验;刊发5篇(含)以上论文且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主要参与者。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课堂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一条  课程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课程具备完整的教学内容知识体系,符合在线开放课程交互式、易拆分整合等特点。各类基本资源均能按照教学单元、专题或模块的框架予以合理、有序的组织和配置,能通过知识点有效开展教学。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十二条  教学设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具有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特征。注重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注重学习者批判性思维、合作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培育,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方式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第十三条  建设标准

(一)在线开放课程须涵盖知识讲授、师生互动、课程评价等全周期的学习过程。

(二)开课公告、课程概述、授课目标、成绩评定、授课大纲、教学资料等课程要件齐全。

(三)课程设计周(讲)数不宜过长,以8至12周为宜,不超过14周,每周按4-6学时录制(学时按传统方法计算,不一定等于视频录像时长)。

(四)视频以5至15分钟为宜,课程负责人至少承担本课程25%(含)以上的授课视频录制任务。视频不得出现无教师形象的全程板书或PPT教案配音。授课视频要营造一对一授课感觉,让学习者感觉授课教师是针对进行讲解。文字字体不应过小,须考虑到使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学习者的观看体验。

(五)课程负责人要根据其课程特点,确立合理的成绩评定标准和分配比例。完善课间提问、随堂测验、单元测验及作业、课堂讨论、期中与期末考试等评价体系。

(六)视频、随堂测验、单元作业等穿插排列,适时组织学习者开展线上讨论。

第十四条  教学活动。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能为学习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在线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按时评定成绩。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习者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以及自主式和协作式学习。

第五章  选用管理

第十五条  平台要求

(一)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备案和审批,至少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

(二)平台要能够保证24小时运行,且安全稳定畅通,课程在线教学支持服务高效。平台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课程审查、教学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够采取安全有效手段,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

(三)平台适合学院在线教学需要,具有支持教师线上开展教学活动的技术与能力。

第十六条  教学要求

(一)选用在线课程的开课单位,需经各部(系)审核同意,并在开课前一个学期下发教学任务时,提交教务部门组织认定后方可选用。

(二)在线课程选用教师须完成在线教学计划设计,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备案。

(三)开课后2周内,授课教师须组织1次线下课程,主要介绍课程整体情况,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标,告知学员课程考核方式,建立线上线下反馈辅导机制。

(四)选用在线课程原则上不设置固定教室,若使用教室,须授课教师申请、教研室和部(系)审核,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

(五)教研室要组织好教学检查督导活动,认真如实填写教学检查日志,各部(系)每周汇总至教务部门。

(六)在线课程考核成绩提交、录入、审批等工作参照线下课程进行。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统筹、指导、培育、立项、检查、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并提供专项建设经费,具体费用根据市场考察和学院实际进行下拨。评为省部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再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维护。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教师建设各类在线开放课程,上线课程的运行管理,以及检查监督课程内容与资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运营等工作。

第十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学院汇报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上线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学习者的考勤、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测验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活动。课程负责人应确保课程内容与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或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杜绝和制止任何违法或不良资源的传播。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课程申报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连续开设二年以上的课程。

(二)申报课程应符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理念,使用翻转课堂或混合式教学方式教学,教学内容系统完整,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

(三)在线开放课程可以由教学团队集体申报,也可以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鼓励以我院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四)申请流程。学院将适时下发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申报课程须由课程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经单位初评(包括对授课教师的师德风尚、课程内容的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择优向学院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正式立项。

(五)省部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从院级在线开放课程中择优遴选推荐。

第二十一条  课程验收。学院立项建设的课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接受验收,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验收工作由教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证要求,所有课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

第二十二条  检查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课程的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情况,从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服务与支持和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等方面,适时对在线开放课程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检查与评估;对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安全、运行及服务进行规范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三条  考核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重点对课程建设质量、应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对审查不合格的课程,责令其下线整改。复查合格的课程恢复开放上线,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上线资格,相关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继续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学院立项支持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和学院共有。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将对所建设的课程进行评比和推荐,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给予其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评优评奖和职称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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